本報訊(記者張宇)去年12月,“兩高一部”(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26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婚禮顧問推薦見》,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兩起從重處罰的醉駕案件。
  心存萬利多製冰機僥幸 酒後駕車
  公訴機關稱,上月18日,男子李某和朋友在飯桌上多喝了幾杯,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晚上8時許,李某行駛至房山良鄉鎮黃辛莊村委會前時,被交警查獲。經檢驗,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01.3mg/1系統傢俱00ml,屬醉酒駕車。
  和李某一樣,去年3月30日,男子李某某喝酒後,考慮到自己要去的地方只有十分鐘路程,便開車上路;沒開多久,為避讓卡車,造成車損人傷。經交警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褐藻醣膠副作用責。後經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檢驗,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2.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公訴機關認為,二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隨身碟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新《意見》 處罰從重
  “我就是僥幸心理”,今天上午,法庭分別開庭審理了二人涉嫌危險駕駛案。二人都承認自己抱有僥幸心理,以為自己不會被交警查住。
  經審理,這兩位李姓人氏,均為自己的非理性付出了代價。法院認為,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據刑法以及醉駕新《意見》的從重處罰規定,二人均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徐斌說,我國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就屬醉駕,犯危險駕駛罪,量刑上處拘役,並處罰金,“但是全國各地從重處罰的標準不一,此次醉駕新《意見》為各地執法提供了一個從重處罰的標準線。”
  二人當庭認罪,表示不上訴。
  醉駕新《意見》規定的八種從重處罰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J223  (原標題:兩男子醉駕犯罪受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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